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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小区餐馆惹人烦 政协委员建议联合执法

发表于2014-02-25

小区里开饭店,在为居民带来方便的同时,也增加了不少烦恼。近日,记者走访市区海河路金汇小区、海河小区、沙田世纪苑房价户型二手房租房)等小区发现,小区里经营的餐馆所产生的油烟、噪音、卫生、治安等问题成了市民的心头病。“家里窗子都不敢开,白天油烟味太重,晚上噪声又太大。”家住彩虹桥附近的王女士对记者说,她家正好紧挨着小区一家餐馆的厨房,这让她和左邻右舍价格动态户型图论坛)苦不堪言。

事实上,小区内开设餐饮店扰民的现象已存在多年。对此,市政协委员骆宜民分析了这种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。“这些餐馆在方便市民生活的同时,也给小区居民带来了烦恼。”骆宜民说,一边是小区餐馆味美价廉,食客盈门:一边是小区居民不胜其烦,怨声载道。

按照餐饮业的相关规定,油烟必须高空排放,而一些居民区餐馆直接利用住房改造而成,并无排油烟设施。“厨房内产生的噪音和油烟不可避免地会影响居民生活,这说明在居民区内并不适宜开设餐馆,而且许多小餐馆并没有得到工商、卫生及消防等部门的许可,存在着极大的安全隐患。”骆宜民说,小区内开设餐馆,不仅造成小区停车难,乱拉电线、私改管道现象严重,给建筑物带来一定安全隐患,外来人员随便进出,对小区治安环境也造成不良影响。

新《物权法》规定,小区里开餐馆,业委会或居委会应提前组织居民听证,取得同意后才能开。骆宜民认为,居民区不是商业区,小区内已开张的餐馆应该统一歇业时间,晚上九点以后就停业,不要影响居民的休息。同时,做好保洁工作,每天产生的垃圾应放在统一的地点,由专人清运,努力维护好小区环境。

骆宜民表示,要想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,除了应当通过立法规范小区经营行为的审批和管理程序外,相关监管部门的执法到位也很关键。他建议,作为居民社区的直接责任单位,街道办需承担协调统筹工作,组织辖区各部门进行联合执法,对小区内扰民的餐馆进行取缔。


发表于2014-02-25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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